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就此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认真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其他违规的情形。
资金往来,经营性资金往来是以市场原则进行的经营性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
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开展的,公司能够有效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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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喜 陈景善 郭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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